一.出具户籍所在地家中死亡的《死亡证明》。
二.出具外地回沪人员领取养老金《生存状况证明》。
三.受理最低保障“社会救助资金”的申请和调查。
以及申请办理《帮困粮油供应卡》。
四.查验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
五.申请代办理《 残疾证 》、《老年人优待证 》。
六.请办理适龄青年《兵役登记证》和征兵政审
材料证明。
七.受理邻里、家庭纠纷调处协议书。
本期公开日期: 200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