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部门:
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塔城路
360
弄
8
号
联系电话:
59917780
二、办理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1997]27
、
32
、
42
号文件。
三、办理对象:
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居民,其居住在本辖区内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
2
、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对象发出
“
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
”
;
3
、申请对象按告知单上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
4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在承诺书上签名;
5
、对申请对象家庭财产核查。
五、办理时限:
社会救助所在受理后
30
天内作出决定。
六、监督渠道:
本级监督:嘉定镇街道纪工委
电话:
59533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