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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塔城路
360
弄
8
号
联系电话:
59917780
二、帮困补助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
“
上海市居住证
”
)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
“
上海市居住证
”
)的人员。
三、帮困补助金额:
(一)月养老收入
2000
元(含
2000
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
100
元,月养老金收入超过
2000
元的每人每月
50
元;
(二)
“
春节
”
发放节日补助每人
300
元,
“
五一国际劳动节
”
和
“
国庆节
”
发放节日补助每人各
100
元;
(三)对月养老收入低于
1000
元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
四、申请受理程序:
(一)向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
“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
”
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原本市户籍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人员需提供下列五份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
、本人退休证及复印件一份;
3
、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
4
、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5
、月养老收入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支援外地建设人员的外地配偶需提供下列九份材料:
1
、上述本市户口回沪人员的
1
至
4
材料;
2
、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3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
、本人退休证及复印件一份;
5
、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6
、月养老收入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由本人填写《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交受理窗口,经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同意的,则按规定发放帮困补助金。帮困补助金按季度发放。
(四)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
11
月主动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
:
30—5
:
00
六、监督渠道:
本级监督:嘉定镇街道纪工委
电话:
59533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