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区工作站 >> 民政救助工作 >> 正文  
 
  最新图文  
  热门点击  
 
申办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告知单
发布时间:09-02-11 14:15:04 点击:

一、受理部门:

     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塔城路 360 8

联系电话: 59917780

二、帮困补助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 上海市居住证 )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 上海市居住证 )的人员。

三、帮困补助金额:

(一)月养老收入 2000 元(含 2000 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 100 元,月养老金收入超过 2000 元的每人每月 50 元;

(二) 春节 发放节日补助每人 300 元, 五一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发放节日补助每人各 100 元;

(三)对月养老收入低于 1000 元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

四、申请受理程序:

(一)向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 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原本市户籍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人员需提供下列五份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 、本人退休证及复印件一份;

3 、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

4 、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5 、月养老收入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支援外地建设人员的外地配偶需提供下列九份材料:

1 、上述本市户口回沪人员的 1 4 材料;

2 、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3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 、本人退休证及复印件一份;

5 、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6 、月养老收入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三)由本人填写《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交受理窗口,经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同意的,则按规定发放帮困补助金。帮困补助金按季度发放。

(四)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 11 月主动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 00

                          下午 1 30—5 00

  六、监督渠道:

        本级监督:嘉定镇街道纪工委

        电话: 59533890
上一篇:申办粮油帮困卡告知单 下一篇:申请嘉定区廉租住房告知单
== 州桥社区居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