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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塔城路
360
弄
8
号
联系电话:
59917780
二、受理依据:
市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险局所发沪民救发【
2008
】
22
号文件。
三、受理范围: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
“
三无人员
”
;
2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
3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本人有医疗待遇,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其他补贴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人员,尿毒症透析病人、精神病人、癌症病人等大病患者在获得互助帮困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人员;
4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
5
、医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重病,经各种互助帮困后,个人自负仍有困难的;
6
、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无业老人和未成年子女也可列入救助范围。
四、救助病种范围:
1
、上述人员患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病人等大病重病;
2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患病治疗的人员,可依据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给予医疗救助。
五、受理程序:
1
、递交书面申请;
2
、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如实提供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有关病史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
3
、社会救助
��
理所对申请人填报的有关情况核查,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填写《医疗救助明细表》,报区民政局书批准。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
:
30—5
:
00
七、监督渠道:
本级监督:嘉定镇街道纪工委
电话:
59533890 |